世界遗产申报程序
1、一个国家首先要签署《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并保证保护该国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成为缔约国。
2、任何缔约国要把本土上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列出一个预备名单。
3、从预备名单中筛选要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
4、把填写好的提名表格寄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
5、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检查提名是否完全,并送交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评审。
6、专家到现场评估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情况。按照文化与自然遗产的标准,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对上交的提名进行评审。
7、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提交评估报告。
8、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的7名成员审查提名评估报告,并向委员会提交推荐名单。
9、由21名成员组成的世界遗产委员会最终决定入选、推迟入选或淘汰的名单。
申 报 日 程
1.首先要列入国家遗产预备名单
2.必须要有与同类对比性的研究、必要的保护措施、保护规划,相应的管理机构。
3.申报文本必须在每年2月1日前送至世界遗产中心。
4.世界遗产中心收到后在2~3月审查文本是否完整,并告之,同时转给IOCMOS或IUCN。
5.4月到来年1月由IOCMOS或IUCN到实地考察。
6.由IOCMOS或IUCN将考察报告提交给世界遗产中心。
7.遗产地要根据承诺对本地进行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