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的组织设立
2006-12-15 搜狐旅游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是政府间组织,由21个成员国组成,负责《世界遗产公约》的实施。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决定哪些遗产可以录入《世界遗产名录》,对已列入名录的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委员会内由七名成员构成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团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筹备委员会的工作。
世界遗产委员会承担四项主要任务:
1、在挑选录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时,负责对世界遗产的定义进行解释。在完成这项任务时,该委员会得到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和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的帮助;这两个组织仔细审查各缔约国对世界遗产的提名,并针对每一项提名写出评估报告。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也对该委员会提出建议(例如文化遗产方面的培训和文物保护技术的建议)。
2、审查世界遗产保护状况报告。当遗产得不到恰当的处理和保护时,该委员会让缔约国采取特别性保护措施。
3、经过与有关缔约国协商,该委员会作出决定把濒危遗产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
4、管理世界遗产基金。对为保护遗产而申请援助的国家给予技术和财力援助。
联合国教科文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
止2002年,在全球范围内,共有175个国家或地区加入《世界遗产公约》,成为缔约国,是目前加入缔约国最多的《公约》之一。
止2003年,共有128个国家中有世界遗产754处,其中文化遗产582处,自然遗产149处,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23处。中国政府于1985年加入《公约》,至今已有29处,在世界排名第三(第一为西班牙,第二为意大利),是名副其实的遗产大国。
世界遗产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最近几次会议分别在:意大利那不勒斯[21届/1997年]、日本京都[22届/1998年]、摩洛哥拉巴特[23届/1999年]、澳大利亚凯恩斯[24届/2000年]、芬兰赫尔辛基[25届/2001年]、匈牙利布达佩斯[26届/2002年]、法国巴黎[27届/2003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置,又称为“公约执行秘书处”。该中心协助缔约国具体执行《世界遗产公约》,对世界遗产委员会提出建议,执行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