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监测工作及濒危遗产的评定
2006-12-15 国家文物局网站
2、反应性监测
对缔约国来说,这实际上是一种被动监测。这项监测工作由世界遗产中心、联合国教 科文组织的其他机构(如物质文化遗产处)以及顾问成员进行,由他们根据从各方面了解 到的线索进行考察和评估,就某些特定的世界遗产的保护状况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提出报 告,再由委员会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条款作出相应的反应。这一过程也包括要求缔约国 就有关保护状况,发生的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及其对保护现状所产生的效应等,向委员会 提交报告。
反应性监测的结果有可能促成为改善某一世界遗产地保护状况而进行的国际合作, 但也有可能导致遗产委员会将某一遗产地列入《濒危世界遗产清单》,甚至将某一遗产地 从《世界遗产名录》中删除。
四、世界遗产监测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某一遗产一旦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它就具备了为本国和国际共同确认的人类遗产 双重身份,管理与保护它,既要尊重所在国主权,又要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遵循共同承诺 的国际准则。这是一个不容易处理好,争议颇大的课题,但又是不能忽视,具有很大积极意义的课题。
1、能促进各缔约国根据较为成熟、较为稳妥的国际公认准则持续永久地保存一大批 对人类文明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能促进和统一不同政治制度不同文化传 统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间的保护意识和工作水平;抢救一大批珍贵的世界级遗产; 使其不致因封闭、落后或其他局部原因而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2、能促进国际间的有效合作,包括提供人才、专业知识、技术、法制建设和保护资金、 材料、设备等。
3、国际间的监督与国际社会的舆论压力有助于促使各缔约国更谨慎地对待本国的文 化和自然遗产;有助于各国的专业工作者和专业机构获得本国公众和政府的支持和理 解;有助于有关的保护状况与活动受到更广泛的关注与更严格的审核。
4、有助于对世界遗产本身及相关的保护政策与技术的认识不断深化,不断完善。 5、有助于关于世界遗产的宣传和全人类的文化水准。
五、关于《濒危世界遗产清单》
列入《濒危世界遗产清单》的遗产首先当然具备世界遗产的资格,然后由于以下原因, 面临被毁坏的危险:
1.蜕变加剧;
2.大规模公共或私人工程的威胁;
3.城市或旅游业迅速发展计划造成的消失危险;
4.土地的使用变动或易主造成的破坏;
5.未知原因造成的重大变化;
6.随意摈弃;
7.武装冲突的爆发或威胁;
8.灾害和灾变,如火灾、地震、山崩、火山爆发、水位变动、洪水、海啸等。
第三条,有关该遗产保护的国际合作已经十分必要。
第四条,要有本国濒危遗产地的援助申请,这种援助必须是看来有效的,这种要求可 以由世界遗产委员会任何一名成员或其秘书处——世界遗产中心提出。
具备了以上条件,某一遗产地就可能被列为濒危遗产。对这一事物,各国的态度不一。有的国家将其与本国的名誉和主权联系在一起,只肯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不肯被列 入《濒危清单》;有的国家的主管机构或专家却不将自己无力有效管理的遗产列为《濒危遗产》,以促进本国公众和政府关注有关状况,改善世界遗产的管理条件。应当说,《濒危 世界遗产清单》的确立,对各缔约国政府和公众确实有警示、督促和约束作用。搞得不好, 本国的世界遗产被列为濒危遗产,其政治影响是不容低估的,对各遗产地管理机构和政 府的压力也是不言而喻的。
至1997年1月,正式列入《濒危世界遗产清单》的遗产共有22处,主要分布在经济 不发达国家,美国也有两处。对濒危遗产的评定,充分考虑主权国的意见,但也不完全取决 于主权国的意见。比如对印度的马纳斯禁猎区。对有的遗产地争执较大,迟迟未决,比如 尼泊尔的奇特万国家公园。这项工作对文物保护的促进作用十分明显,比如美国的黄石 公园,埃及的金字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