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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长城开发需审批 长城保护条例或明年实施

2006-9-25  中国新闻网
    据北京晨报报道,上周三,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长城保护条例(草案)》。昨天,参与条例制定的中国长城学会副会长、著名长城保护专家董耀会在接受记者专访时透露,《长城保护条例》有望明年正式颁布实施,为长城的旅游开发设定了门槛。 

    董耀会表示,野长城的保护与开发是近两年社会议论较多的热点。该条例对长城旅游开发问题设定了具体的门槛,明确了具有一定开发资质的组织机构,经过文物、旅游等部门相应审批程序后才能开始长城旅游开发工作。条例正式实施后,部分不具备开发资质的机构将不能从事长城旅游开发,已经进行相关开发工作、并具有规定资质的机构须补办相应审批手续。 

    他介绍说,目前该条例已经进入了征询意见程序,预计最晚于明年正式颁布实施。“此前,各地长城保护级别不同,有些段落的长城为国家级文保单位,有些为省级,而很多地方的长城根本没有核定文物保护级别,这次将有明确规定。” 

    董耀会说,该条例颁布后,将结束长城保护标志、保护范围、档案资料与保护机构“四无”的历史。他表示,该条例首次明确了处罚条款将与《文物法》相协调,处罚条款将使得各项长城保护措施的执行更为有力。(贺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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