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一下子变得热闹起来,办公电话从早到晚响个不停,不断有国家及省内外媒体的记者来电请求采访。
6月22日,北京律师刘洋起诉一西班牙裔美国人、追索龙门石窟流失的两尊佛首一案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这是我国民间首例通过个人诉讼形式追索国家流失文物的案件,而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是国内第一个对此类案件立案的法院。 一个只收取了50元诉讼费的立案决定,一下子把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和北京律师刘洋,推到了公众面前。
龙门石窟流失佛首再成舆论焦点
“我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启动一系列诉讼,追索我国海外流失文物。如果我能成功,普天下效之,这个效应是非常大的。”25日,身在北京的刘洋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这样谈论这起诉讼。他说,追索龙门石窟流失的两尊佛首是他系列海外流失文物诉讼的第一步。
刘洋今年52岁,3年前到北京和朋友合伙开办了北京京剑律师事务所,之前他一直在海南做律师。以前,他也曾听说过文物流失和国家艰难追讨文物的事情,但是同大多数人一样,他认为那是国家的事情,个人无从参与。
刘洋在电话中说,2002年夏天,一个英国朋友给他讲了一位埃及律师运用法律,同大英博物馆“交锋”多年,追回本国文物的事情,这对刘洋的冲击很大,他决定效仿埃及律师用法律手段来追讨国家流失海外的文物。
今年年初,一名男子在美国洛杉矶中美收藏家协会陈述:自己的先辈上世纪30年代在中国期间,以两块大洋的代价,唆使当地农民,从当时无人看管的龙门石窟里掘取了两颗佛首,后辗转运到美国。现在该男子要求对这两颗佛首的价值进行鉴定、估价,并委托出售。
刘洋闻讯,立即通过私人侦探查明了该男子的身份和住址,并在该国找了愿出庭作证的关键性证人。按照侵权地法院管辖权的原则,6月16日,刘洋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这名美国男子归还其非法持有的、以非道德手段从龙门石窟里掘取的两尊佛首;并判令其公开赔礼道歉。
同时,刘洋向法院递交了诉讼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作出查封或者扣押存放于被告处的佛头的保全裁定,防止对方将这批文物转移。
6月22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立案,并按照公益诉讼的最低收费标准50元收取了诉讼费。
“能立案,就已经胜利了一大半!”在电话那头,刘洋仍激动不已。
海外流失的文物很多,刘洋为何把龙门石窟作为突破口呢?
刘洋说,这名美国男子有对非法取得这批文物有自我陈述、有专家证人,存放地点清楚,与追讨其他文物相比,事实更清楚,法律障碍要小得多。
诉讼难度仍然不小
针对这个案子,我市中院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法官说,尽管已经立案,但此案无论是程序法还是实体法上来说,都是一个全新的诉讼。其中涉及到诉讼时效、诉讼主体资格、被告身份确定以及法律程序等诸多障碍。可以想见,这起诉讼的难度仍然不小。
他说,最大的争议来自对刘洋诉讼主体资格的质疑。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文物属于国家财产。既然是国家的财产,个人怎么当原告?个人做原告,将来追回的文物归谁?
对此,刘洋在电话中说,他认为这是一个民事侵权案件。从理论上讲,我国国家财产全体公民共有,因此,对任何一个侵害自己共有财产权的行为,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权挺身而出维权。另外,我国民法的原则是“法无禁止”,即只要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在民法领域都可以实施,我国民法也并没有规定个人不能当国家财产的原告。而个人追回的文物,国家对文物的所有权并未改变,仍属于国家、属于全民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