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爱的贵州苗族
2008-1-29 旅游视频网
(四)江略(又称鼓社)
1、组成和功用。江略是由若干具有共同血缘的家族组成,也称“鼓社”,是一种氏族组织,同一江略内严格禁止通婚。江略形成于原始社会而沿袭下来。苗族在自理自治时期,江略管理整个氏族的生产、祭祀、伦理及纠纷的调解。审判,以及与别的江略进行军事联盟等事宜、苗族先民就是依靠江略的这些职能来加强内部的凝聚力,维系社会的安定,推动生产的发展和促进文明的提高。
2、鼓主
江略内部分设若干个职位,各司其职。
第一鼓主;苗语称嘎略,由江略选举德高望重的老年人担任,是整个江略的主持者和领导者,地位至尊。平时不苟言笑,严守禁规,吃饭穿衣有专人服侍,处处显示祖先的民严。
第二鼓主:苗语称嘎雄,协助第一鼓主处理事务,并专职服侍第一鼓主的衣食住行。如为第一鼓主披上礼服并先扣第一个纽扣;吃饭时先喂第一鼓主第一口饭,然后第一鼓主才吃;喝酒时,先请第一鼓主喝第一口酒;祭祀时为第一鼓主打伞等。
第三导主:苗语称嘎佬,由会念诵祭词的人充任,其任务除了服侍第二鼓主外,还司职祭祀和念诵祭祖词。
第四鼓主:苗语称顶王,掌管军事。
第五鼓主:苗语称顶宝。掌管财物。
其余的有待尤柳:由第一鼓主的姐、妹夫或女婿担任,参加有关娱乐表演仪式。嘎那:负责吹笙。嘎当:负责制作和摆设桌凳。喝酿:负责保管象征江略的“玉碗”。霸糯:由四个会唱古歌的歌师担任,分主客两边,祭祀时对唱古歌。
台江苗族的江略很多,从血缘上,除有九江黎,十江方之外。从形式上又可分为“黑江”“白江”两种,祭祀时,黑江杀枯牛,踩的是长木鼓;白江杀猪,踩铜鼓。民国至解放初,从节约出发,很多村寨的黑江渐渐演变为白江,祭祀由繁到简。
3、榔社:苗语称榔,有的由一个大寨组成,有的由居住在同一地域的胞族或若干村寨组成。榔社如遇重大事件或军事行动,均要举行全榔会议,制定公约,苗语称“告榔”(议榔)。榔社有固定的议挪坪,坪上立有石柱,义榔时,在此杀牛饮血盟誓,制定榔规及违反榔规的处分办法。
椰社可说是苗族的立法组织,议榔是原始的民主议事制度,榔规是不成文的法律,大多逐步形成后来的乡规民约。
榔社没有常设机构。有事才议榔,平时,严格执行榔规,相安无事。榔头一般推举(或公认)公正严格的长者或里老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