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旅游局、省监察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民族风情旅游点管理的意见》,挖掘和提升民俗文化内涵,打造海南省民族风情旅游精品项目,使民族风情旅游点真正成为反映海南省黎、苗等民族风情,传播海南省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展示民族地区两个文明建设风貌的窗口。
《意见》首先提出对现有民族风情旅游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是非民族自治地区市县的民族风情点,对有歪曲民族文化和不健康的民族风情表演,违反民族政策,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民族民俗风情旅游点要坚决打击;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风情旅游点,逐个进行认真检查和整顿,未达到A级标准的不得列入旅游线路,不准接待旅游团队,逐步建立起准入和退出机制。
为切实加强民族风情旅游点项目的审批和建设管理,《意见》明确,今后所有民族风情旅游点的设立由省旅游局会同省民族宗教事务厅、省监察厅、省建设厅和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审批,未经统一审批的项目一概不准上马建设。清理整顿期间停止新的民族风情旅游点的报批和建设;要科学配置全省少数民族地区的黎苗风情文化资源,在少数民族地区扶持上规模、上档次,具有鲜明黎、苗族文化特色的民族风情旅游点建设。非民族市、县一律不准建设民族风情旅游点;民族风情旅游点的选址和用地要纳入城乡规划统一管理,要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的原则进行开发。
《意见》强调,要严肃查处在民族风情旅游点审批和建设过程中官商勾结、公务员及执法人员私下参股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各自为政、盲目低级的无序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