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游客在免税店购物后,若符合有关条件,可按一定程序申请退还附加税、特别消费税及防卫税:
1.一次购买总值5万韩圆以上的商品,并在购买日起计3个月内携带出韩国。
2.在免税店购物时,出示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在单据上填写姓名、地址,商店会交给顾客两份购物证明书及一个回邮信封。
3.出境的时候,在机场或码头的海关处,提交两份购物证明书及一个回邮信封。海关会检查所买东西是否可带出境,然后在购物证明书上盖印证明,其中一份由海关邮寄免税店,一份交还买主保管。
4.所购商品以邮寄小包寄出的话,向海关出示邮寄的收据证明。
5.免税店在收到海关寄回的购物证明书后,20日内将退还款项汇寄给买主。
6.汇款时所需的手续费,在买主的退还款项中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