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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暑期旅游陷阱日渐增多 “三星级”变招待所

2007-8-6  扬子晚报



【陷阱三】

旅责险≠意外险

    除了旅行社设下的陷阱,游客在旅行中所遭受的人身伤害的责任赔偿问题也应引起市民的注意。朱先生上星期参加了南京一家旅行社的庐山三日游。爬山过程中,不慎滑倒扭伤了脚。回南京后,朱先生想起报团时旅行社是购买了保险的,于是要求旅行社赔偿部分医疗费用。旅行社却告诉朱先生,旅行社买的是“旅行社责任险”,在爬山途中,该社导游已经提醒朱先生注意安全,尽到了义务,朱先生扭伤属于自己过失,不在旅行社赔偿范围之内。

    【应对方法】业内人士介绍,其实除了旅行社责任险外,旅行社还该为顾客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当消费者遭遇不可预料的意外事件,如地震、山洪等受到伤害或者个人不小心发生安全意外,保险公司会负责赔偿。但由于这不是强制保险,所以不少旅行社在实际操作中能省则省。建议消费者如果是参与危险度较高的旅游项目,应该自行购买或请旅行社帮忙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至于旅行社责任险,它的责任范围是在旅游过程中,如果因为旅行社的疏忽或者失误导致游客受伤或发生意外,如旅行社车辆年久失修,造成车祸,游客可以向旅行社索赔。 (马菁菁 周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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