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独龙人的习惯法,如偷盗、杀人、婚姻纠纷等,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和内容。调解纠纷的过程是:纠纷发生于村区域界线内则由本村头人出来解决,原告被告双方不是居住在同一个村子,则由其所在地的头人参加解决。一般的纠纷则由原告被告双方供给前来参加解决纠纷的人的茶水,不招待吃饭,重大的纠纷则由原被告双方以酒肉招待,并各出5角至1元钱。调解纠纷时所凭借的证据是人证、物证,若无人证物证的复杂疑难案件,则用神判捞水锅的方式来解决,依据神判作最后的定案。
在习惯法中对偷盗案件的处理是很重的,特别是偷盗粮食,只要证据确实,一般是对偷盗犯判处死刑和抄查其全部财产。茂顶、戛木力两村在多年来发生过偷盗粮食的案件两起,一例是距今140年前,有一人偷茂爪捧的粮食,发现后跟踪追到途中,将小偷捕获,人证物证俱全,偷者也低头承认,讲理的结果,将其打死示众,并将其全部财产牛、猪、鸡、狗等查抄归失主所有。另一例是蓝旺度村的蓝旺度·捧罢,乘拂晓雾蒙蒙之际,窜入戛木力村将戛木力·阿克家粮仓内的包谷偷去,主妇入仓取粮煮饭,发现失盗,并发现附近的脚迹是刚走过的,顺脚迹追寻了十多里至蓝旺度·捧罢家,偷者拒绝承认。以其脚与脚迹相检的结果是脚之大小同,脚底之趾纹亦尽同,旋即抄查出赃物,据此定案,调解的结果,除追回失物之外,偷者将13岁之女给失主终身为奴,免除刑法和抄家处分。解放后此女已被释回家。










